随着国际包装经济的接轨,我国近期对编织袋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出了一些**的改变。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,主要变化如下:
(1)强调了“无阳光直接照射”贮存,这一点很重要。因为没有避光贮存而发生老化失效的现象举不胜举。
(2)取消原标准各种树脂一律“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,不得**过十八个月”规定。目前的编织袋所使用的原料种类繁多,而且使用再生料、粉料生产编织袋的很多,即使避光贮存,也根本无法保证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十八个月内不失效。因此本标准按原料干类规定贮存时间。
(3)我们应当注意到,本标准对贮存时间采用“不宜”两字,编织袋制造商,不同于原标准“不得”。按照GB/T 11—2009《标准化工作原则*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,“不宜”是推荐型条款,是推荐较适合的贮存时间,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。
(4)本标准在规定编织袋贮存时间长短上有过争议,既考虑对塑编企业有利,又要维护用户利益,才最后确定本标准的推荐贮存期限。
在日常生活中,编织袋生产厂家,塑料袋不仅方便了大家同时也给人么带来了健康上的隐患,编织袋批发商,如何正确使用塑料袋呢?*建议:为了保证身体的安全和减少塑料的摄入,尽量不要直接加热带有塑料包装的食品,更不要把食品装入塑料袋内放在微波炉内加热,比如:油饼,编织袋,油条之类的东西,更不要使用街边小摊上的没消毒的塑料袋,虽然塑料袋对人们的健康带来隐患,但是只要了解塑料袋的禁忌,能正确使用塑料袋,它对人们的生活的作用总是利大于弊的。